广东率先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制

来源:广州日报     日期:2010-7-22     点击:3620次

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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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大审议《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》:广东率先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制

企业应当依法就加班工资、加班时间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或者与工会和职工个人进行协商

企业和职工一方收到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后,应当在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

企业要加班,加班工资定多少,不是老板说了算;工资是否涨,两成以上职工集体要求就可以坐下来谈。昨天上午,省人大举行常委会会议,审议《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该《条例》在搁置审议二年后,新增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重要内容,在全国第一个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。《条例》的审议也是在当前劳资矛盾突出的大背景下“应运而出”,为外界极大关注。

立法背景

搁置审议二年,今年6月“紧急”启动

劳资矛盾突出,突出体现在富士康事件

根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波介绍,该《条例》曾于2008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,已经作了部分修改,但是由于当时出于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,省人大暂时中止了对条例的审议。今年6月份,为适应新形势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,省委要求加快制定《企业民主管理条例》,为此,省人大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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